004年8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高德隆死刑。
爆炸罪这个罪是很严重的,和这个差不多的还有纵火罪,虽然这起案子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性质太恶劣了。
说句不好听的,就算高等老公直接去仇人家杀一个,也不见得是死刑,没准还能判个死缓。
但是这种爆炸案一旦成功了,后果不堪设想,如果那个小刘当晚不出去上厕所,指不定要炸死多少人了。
另外被牵连最严重的还有那个蔡红旗,他因为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除此之外徐忠被判了八年,女房东翟永平被判了四年。
2005年1月14号,高德隆在西安被执行了枪决。
高德隆的案子到这里就结束了,和以往的案子有些不同,作者不知道该如何去总结。
法院判的没有错,这种事罪大恶极,就是应该枪毙,但是高德隆在作案之前,确实是挺冤的。
不过那几个小子也不是奔着打死人去的,就是打架下手狠了一点,把人伤的比较严重,再加上医院的不作为,一大堆因素凑到一起,结果倒霉事儿全瘫在了高德隆身上。
这起案子如果硬要去总结的话,那只能说两句话,第一,没想杀人的把人杀了,想杀人的却一个也没杀掉。
第二,杀了人的人都活的好好的,没杀人的人却被枪毙了!
究竟孰是孰非,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