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百亿天使母基首期开始申报
3月17日消息,成都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发布的提到将设立总规模达100亿元的天使母基金,首期出资15亿元。目前,首期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成都高新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申报已启动,邀请优质早期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天使子基金,申请时间3月31日截止。
天使母基金重点投向以本区“3+3”产业领域为主要投资方向或研究培育方向,有行业或者产业经验背景的投资人所管理的天使子基金。 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都高新区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三大主导产业以及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未来产业等(“3+3”产业)。
子基金重点专注以下细分领域: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创新药、高性能医疗器械、高端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网络信息安全、XR扩展现实、数字文创、消费电子、航空经济、节能环保等。
对细分领域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子基金实缴规模的60%。
子基金所投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简称天使类项目)原则上须满足:
1、接受投资时,企业从业人员规模不超过300人,净资产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子基金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类企业可放宽至7年)。
申请机构可以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及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机构,以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
同时,对以下申请机构所发起的子基金优先考虑:
(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有出色投资记录、行业或综合排名在前30名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具体参考清科等第三方知名机构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近三年发布的相关行业或综合排名)。
(二)上市及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及高管近三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最近1个自然年度净利润为正的百亿以上市值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具体参考财富、胡润、中国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等第三方知名机构近期发布的各类500强企业)。
(三)技术源头单位: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具体参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或近三年世界知名高校综合排名前100名高校名单);科研院所(具体参考在国家、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科研院所,或遴选世界顶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具体参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或遴选世界顶级实验室);且其最近5年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技术转移项目融资总金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
(四)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机构:具体参考科技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且申请机构最近一次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定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或遴选世界顶级技术转移机构。且其最近5年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技术转移项目融资总金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
(五)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有关规定,经国家科技部认定并公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且申请机构最近一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且其最近5年内与该单位签订含有融资服务条款协议的企业在签订协议后获得的投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与天使母基金正式签订合伙协议前,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依法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子基金须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基金管理团队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要成员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或至少管理过一只1亿元以上规模的天使投资基金,且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退出案例。成功投资退出案例是指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项目或者初创期、早中期项目,以现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该退出部分股权投资收益率超过50%。
2. 主要成员以自有资金及管理的基金累计投资天使类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且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退出案例。
此外,子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3年内,机构和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子基金设立要求
基金原则上应为有限合伙制,注册地原则上需在成都高新区。单个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天使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该子基金实缴出资规模的50%,且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出资顺序应按照天使母基金出资款项在其他出资人的当期出资款项总额30%(含)以上实际到位后,由天使母基金按程序同比例拨付至子基金账户。投资于天使类项目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60%,在投资期内对子基金已投天使类项目的追加投资可纳入天使类项目认定。
●托管银行方面,要求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
● 投资限额方面,子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单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10%,追加投资后对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
2. 对规模在3亿元及以下的子基金,子基金投资的项目总数不低于15个;对规模在3亿元以上的子基金,子基金投资的项目总数不低于20个。其中,投资于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为5年)的企业数不低于2个。
● 返投要求方面,子基金投资于区内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应低于天使母基金出资额的1.5倍。以下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在成都高新区进行投资:
1. 子基金直接投资于注册地为成都高新区的企业。
2. 子基金投资于成都高新区以外注册的天使类项目,在投资期内,该项目在获得子基金投资后两年内将注册地迁往成都高新区,并承诺五年不迁出,该企业获得的子基金投资金额可予以认定。引进强链补链延链项目,可按该项目获得子基金投资额的1.2倍认定返投;引进经认定的瞪羚项目或潜在独角兽种子项目,可按该项目获得子基金投资额的1.5倍认定返投;引进经认定的潜在独角兽项目,可按该项目获得子基金投资额的1.8倍认定返投;引进解决“卡脖子”技术的项目或独角兽项目,可按该项目获得的子基金投资额的2倍认定返投。
3. 子基金投资期内,其合作管理机构及其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投资到满足本条1、2款的企业,可分别按本条1、2款内容予以认定。
4. 子基金投资的成都高新区以外的企业,在投资期内,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等落户成都高新区的(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子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按子基金对该企业对应投资金额的0.5倍予以认定。
5. 双方协商认可的其他情形。
● 管理费用方面,子基金年度管理费率按照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实缴规模的2.5%,且对天使母基金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子基金若要退出,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退出、社会出资人回购、股权转让、到期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具体退出条件和方式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需及时按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
申报操作流程
1、公开征集
成都高新区科技人才局、母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方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子基金申报指南,广泛征集子基金合作项目。申请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2、项目洽谈
成都高新区科技人才局会同母基金管理公司对具有合作意向的基金管理机构就天使母基金有关政策及申报流程等进行详细讲解,帮助其充分了解子基金设立有关要求。与申请资料初审通过的申请机构开展子基金方案洽谈,包括:出资人构成、基金存续期、基金管理费、返投要求、激励机制等,形成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
3、尽职调查
母基金管理公司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预审立项的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或拟设机构方案)及投资团队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4、专家评审
成都高新区科技人才局召集外部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子基金管理人情况(合规性、业绩、核心团队、排名等)、基金拟设方向(行业方向、储备项目)、子基金要素合理性等方面,申请机构和管理机构负责现场汇报和答辩。
5、投资决策
子基金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母基金管理公司将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等资料上报成都高新区基金管委会进行决策。
6、社会公示
基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并出具相关决策文件后10日内,科技人才局、母基金管理公司对拟投资的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
7、法律文件签署和资金拨付
子基金设立方案经社会公示后无异议的,母基金管理公司与申请机构开展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等法律文本起草、谈判、修订工作并形成最终版本,由天使母基金签署盖章和进行资金拨付。
8、投后管理及退出
为提升基金规范运营、业务拓展等方面能力,母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投资协议、章程等相关约定,负责开展投后管理,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运作情况信息汇总、绩效评价、子基金投后事项的合规性复核等。成都高新区科技人才局负责开展子基金招引落地项目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政策支持、场地支持、人才支持及其他相关服务事项。
激励约束
天使母基金在收回投资本金和门槛收益(单利8%×子基金存续期)后,天使母基金可以出资部分投资于成都高新区项目所得超额收益的80%为限,对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他出资人实行项目“即退即分”方式分档让利。
具体让利方式在基金框架合作方案、基金合伙协议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以下让利方式可以任选其一。
1、若子基金返投金额分别达到天使母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60%、170%、180%、190%和200%及以上的,天使母基金将分别按其超额收益的15%、30%、45%、60%和80%进行让利。
2、若子基金投资的成都高新区天使类项目中有2家、3家和4家企业在子基金存续期内成功上市,天使母基金将分别按其超额收益的60%、70%和80%进行让利。
若子基金未完成相关返投指标要求,子基金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分享的母基金出资部分20%收益按指标完成率作为系数进行调整。具体收益分配方式应在基金合伙协议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申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本次为成都高新区天使引导基金第一批申报,申报方式为集中申请,天使母基金管理公司将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择合作方,第一批申请时间截止至2022年3月31日。
申请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请申请机构首先提交《子基金申请表》(附件1),由天使母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初步对接,就申请机构综合实力、子基金投资领域、子基金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组成、子基金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初步沟通。
2、申请机构与天使母基金管理机构达成初步意向后,按照本申报指南附件,先将包括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电子材料发送至官方邮箱(详见下方)。
3、申请机构按照天使母基金管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后正式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本和副本6本,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已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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