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流产or忽悠圈钱?今年超370家上市公司变更募资投向
原创 贾谨嫣 陈锋
上市公司修改募集资金投向是监管层持续关注的重点。wind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A股共发布721份上市公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公告,共涉及超370家上市公司。其中319份公司拟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李子园(46.390, 0.21, 0.45%)(605337.SH)等8家公司于今年刚刚完成募资后,便匆忙改变了募集资金用途,这种操作还收到了监管层的关注问询。数据显示,前述721份公告中,*ST永林(10.170, 0.21, 2.11%)(维权)(000663.SZ)等8家ST、*ST“问题公司”在列,因各种原因原募资项目“流产”。
此前,A股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募集资金投向发生改变的情况,损害着投资者的利益。市场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制定项目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应当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但也有相对中立的市场观点。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投资者借钱给上市公司的初衷是看好上市公司整体发展,而并非看好单一的投资项目,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要求修改募集资金用途,并无大碍。
721份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公告
w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31日,今年共有721家上市公司修改募集资金投向。其中7月31日当日,三达膜(23.580, 0.33, 1.42%)(688101.SH)等6家上市公司发布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公告。
根据公告,2019年11月12日,三达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5亿元,随后因“特种分离膜及其成套设备的制备与生产项目”项目用地取得进展缓慢,项目建设不及预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该募投项目。
三达膜在发布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公告后,收到了上交所的火速问询,要求说明拟变更的募投项目是否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高度相关,变更前后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及产生经济效益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情况。
记者注意到,在721份修改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中,还有319份将募集资金用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这一情况多为上市公司项目建成后募集资金及利息存在结余。
8家ST、*ST公司也在今年发布修改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其中*ST金刚(2.060, -0.01, -0.48%)(维权)、*ST德新(22.970, -0.23, -0.99%)、*ST永林、ST中珠(1.770, -0.01, -0.56%)(维权)等因各种原因决定对原募资项目进行终止。
李子园等8家公司刚融资就换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李子园、万辰生物(15.020, 0.12, 0.81%)(300972.SZ)、昇兴股份(5.180, -0.07, -1.33%)(002752.SZ)、联德股份(14.390, 0.11, 0.77%)(605060.SH)、雅化集团(32.680, 2.97, 10.00%)(002497.SZ)、协鑫集成(4.260, 0.12, 2.90%)(002506.SZ)、韦尔股份(302.090, -12.09, -3.85%)(603501.SH)、华康股份(38.330, 1.25, 3.37%)(605077.SH)8家公司在今年刚刚完成资金募集便改变了募集资金用途。
其中,李子园因刚上市融资,就把大笔资金用在非生产投入上而受到市场关注,并受到了上交所问询。
6月19日,李子园公告称,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原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新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
据悉,新项目投资总额为15257.25万元,原项目此前拟投入募集资金为6244.57万元,李子园称,差额部分的9032.68万元拟用自有资金补充。随后,上交所对李子园上述募投项目变更进行关注。根据问询函,李子园需要向上交所披露将办公用房纳入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李子园回应称,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营销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人员不断增加,公司的办公楼及设施已不能满足和适应发展需要。公司拟投建的科创大楼兼做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和综合办公之用,同时为了满足市场销售的需求,公司的产能扩产项目也按公司的战略布局规划有计划实施。
天眼查APP显示,李子园成立于1994年10月22日,总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是一家集含乳饮料及其它饮料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月8日,李子园登陆A股。
规范募投资金使用
上市公司募投资金管理是监管机构的长期重点关注领域,监管的总体要求是上市公司建立严格的募投资金管理制度,促成募投资金用途、使用程序合法合规。但募集资金到位后,因为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常常存在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变更的情形。
A股曾出现多起因修改募集资金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一领域也正在成为监管层的工作重点。证监会曾多次表态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应当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对募投项目的监管是市场关注的重点。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不应该对募投项目过度监管,上市公司程序合规及时披露信息就可以。
王骥跃认为,投资者几乎没有因为募投项目来打新股的,全球各主要市场都不管募投资金使用。公司释放股权换的资金,公司应该有权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只要股东同意了就可以。募集资金使用,应该以是否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标准,而不应该严格限制着使用方向,否则更可能会导致资金闲置资源浪费。
“如果担心大股东一票变更方向,可以要求中小投资者单独表决,如果中小股东都同意了,监管层没理由不同意。资金在账上不让使用才是浪费”。王骥跃称。
根据规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均应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发表意见;需要对变更原因、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作出详细的说明;而且原则上应该在主营业务范围内变更。